南通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南通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各类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备案:
线下办理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南通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直接办理备案手续;(记得按上述备案材料,提前准备好,避免多次跑!)
线下办理网点,可通过“南通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三张图”查询,就近办理。
“不见面”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备案。


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与参保人员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到期后需再次申请;
2.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与参保人员提供的有效的、注明派驻时间的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一致,到期后,需再次申请;
3. 在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1. 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2.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需在15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未在参保地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的,医保部门将撤销备案,参保人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
3.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
4.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前提,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0513-12345、12393。